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务信息 > 正文

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将全部实行“两票制”

作者:pywjw 来源: 日期:2017/11/30 9:39:29 人气:1066 加入收藏 标签: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净化流通环境、打击“挂靠”、“过票洗钱”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0171231日前,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将全部实施两票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原规定执行。短缺药品、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时,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议价。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企业要在议价时做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议价无效;实行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药品,也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相关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

“两票制”涉及到卫生计生、税务、发改等多个部门,为在全市范围内切实推行“两票制”,市卫计委将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发改、工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药品流通、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发票管理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两票制文件.jpg